西典新能: 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关于苏州西典新能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2] - 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召开,现场会议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30,网络投票通过上证所系统在9:15-11:30及13:00-15:00进行 [3] - 实际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时间、地点与通知一致 [3]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81名,代表股份109,319,100股,占公司总股份67.6479%(现场代表109,080,000股/67.5%,网络代表239,100股/0.1479%)[4] - 现场出席股东3名均为2025年7月4日登记在册股东,网络投票股东78名 [4] - 其他出席人员包括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表决程序与决议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记名方式,现场计票监票后即时公布结果,网络投票统计由上交所提供 [4] - 大会通过两项非累积投票议案:1)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 2)对外投资设立境外子公司及孙公司建设泰国生产基地 [5] - 无新提案提出,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 [5]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决议具备法律效力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