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泰山: 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和规范公司运作 [1] - 修订内容包括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权益,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等条款 [1] - 修订后的章程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1] 公司历史沿革 - 公司于1993年3月18日经批准设立,由山东电缆电器集团总公司和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总公司共同发起 [2] - 1996年重新登记为山东电缆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 - 2009年10月13日更名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 法定代表人规定 -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3] - 法定代表人辞任后30日内需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 法定代表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3][4] 股份发行与转让 - 公司股份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6] - 公司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为1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6] - 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 [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股东享有分红权、表决权、监督权等权利 [13] - 股东承担遵守章程、缴纳股款、不滥用股东权利等义务 [18] - 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19] 股东会相关规定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23] - 股东会可对发行债券、合并分立等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2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43] 交易决策权限 - 公司交易事项包括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等 [47] - 达到一定标准的交易需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 [48] - 重大交易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9][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