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总则 - 公司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和合理性,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2] - 制度对公司股东、董事和管理层具有约束力,要求其必须遵守并防止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 [2] 关联方确认标准 - 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组织)和关联自然人,具体涵盖直接/间接控制方、持股5%以上股东、高管及其密切家庭成员等 [2][3] - 特殊情形下受同一国资机构控制的法人不自动构成关联关系,但高管重叠除外 [3] - 公司需动态更新关联方名单并向交易所备案,确保信息真实完整 [4][11] 关联交易类型与原则 - 关联交易涵盖购买/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租赁等19类资源转移事项 [7] - 交易需遵循公允定价、回避表决、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等原则,重大交易需聘请第三方评估 [6][13] 审批与披露阈值 - 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需独立董事审议并披露 [8] - 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并强制审计/评估 [8] 表决回避机制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决议需非关联股东半数或三分之二(特别决议)通过 [9] - 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应回避,无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 [10][12] 豁免情形 - 单方面获益、利率不超LPR的借款、公开招标等8类交易可免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 [13]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已批准的关联交易变更需原机构重新审批 [1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修订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双重批准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