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核心要点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办法旨在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2] - 募集资金指通过境内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募集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资金[2] - 董事会需对募投项目可行性充分论证,确保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2] - 董事及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募集资金安全,禁止擅自变更用途[2] 募集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禁止存放非募集资金[3] - 境外项目投资需确保资金安全性和规范性,并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措施[3] - 资金到账后1个月内需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并报上交所备案[3] 募集资金使用 - 募集资金使用需明确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要求[4] - 原则上用于主营业务,禁止财务性投资或买卖有价证券[4] - 禁止变相改变用途、关联方占用等行为,发现占用需及时追回并披露[5] - 项目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及时披露[5] - 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等,期限不超过12个月[6]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需通过专户实施,单次期限不超过12个月[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审议并披露,包括取消项目、变更实施主体等情形[11] - 变更后用途需投向主营业务,需进行可行性分析[12] - 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需董事会审议并公告[12] 监督与披露 - 公司需持续披露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13] - 董事会需定期核查项目进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13] - 年度审计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14] 附则 - 本办法适用于子公司或控制企业实施的募投项目[14] - 本办法经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后生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