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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辰: 江苏华辰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总则 - 公司制定细则旨在规范股东会网络投票行为并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包括《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规[2] - 股东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并行机制,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实现[2][3] -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选择单一表决方式(现场/网络),同一表决权不可重复行使[2][4] - 公司可委托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服务,明确双方权利义务[2][5] 网络投票通知与准备流程 - 股东会通知公告需载明网络投票类型、时间、股权登记日、议案及操作流程等关键信息[3][6] - 遇股东会延期/取消、临时提案增减等情形需在召开前两交易日补充公告[3][7] - 累积投票制下董事选举需分组列示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3][8] - 公司需在股东会前两交易日向信息公司提供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含姓名、账号、持股数量)[3][10] 网络投票方法与程序 - 股东可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交易时间段)或互联网平台(9:15-15:00)进行网络投票[5][14][15] - 股票名义持有人(如证券公司、QFII等)需通过指定平台行使表决权[5][12][20]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按持股数获得对应选举票数,可集中或分散投给候选人[6][18] - 多账户股东首次投票结果将覆盖后续重复表决,按全部同类股份计算票数[6][19][7] 投票结果统计与披露 - 信息公司负责合并统计网络与现场投票数据,并向公司提供明细结果[8][25] - 公司需对回避表决、多提案冲突等特殊情形单独统计投票记录[8][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单独披露中小投资者(非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投票情况[9][29] - 股东可在会后次日通过信息公司网站查询个人有效投票结果[9][30] 附则与生效条款 - 细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最新法规为准[9][31] - 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9][3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