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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泰山: 公司章程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全称为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为SHANDONG XINNENG TAISHAN POWER GENERATION CO.,LTD [5] - 公司成立于1993年3月18日,1997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4]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56,531,571元 [5] - 公司住所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长城西路6号 [5]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5] 公司治理结构 - 公司设立党委组织,党委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 [3] - 公司不设监事会,由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 [136] - 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111] - 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137] 经营范围 - 公司主营业务包括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产业园投资运营、物业资产管理、电线电缆业务及电力投资运营等 [7] - 具体经营范围涵盖电子商务、仓储、产业园运营、电力热力项目建设运营、电线电缆生产销售等多项业务 [9] 股份情况 - 公司股份总数为1,256,531,571股 [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19]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30] 股东会制度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 [47] - 股东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 [48] 董事会制度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4次会议 [119] -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12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130]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41]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会批准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