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利凯普: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维护股东利益并提高财务信息质量 [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需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后提交董事会,最终由股东会决定 [1][3]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要求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主体资格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最近三年未受行政处罚 [1] - 会计师事务所需拥有完成审计任务的注册会计师及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 [1] 选聘程序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等,需保证公平公正 [2] - 审计委员会需调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诚信情况,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资质条件等 [2][3] - 选聘结果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决定,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十年 [4]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调查并发表审核意见,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 [5] - 公司需在公告中详细披露改聘原因、被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意见及审计委员会调查结果 [6] - 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除非出现重大缺陷或审计无法保障 [5] 监督与处罚 - 审计委员会需对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年度审计评价意见 [6] -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公司可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7] - 会计师事务所若存在分包、转包或审计质量问题时,公司可不再选聘 [7] 附则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及修订 [7] -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