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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则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制定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 - 董事会秘书定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享有相应职权并获取报酬 [1] 任职资格要求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及三年以上经济/管理/证券相关工作经验 [3] - 需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识 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沟通能力 [3] - 禁止任职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不符合《公司法》董事任职条件等 [4] 主要职责范围 - 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包括制定制度/协调披露/督促合规 [5] - 管理投资者关系及股东资料 协调与监管机构/股东/媒体的沟通 [5] - 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 负责会议记录及签字确认 [5] - 监督信息披露保密工作 对重大信息泄露需及时报告交易所 [5] - 组织董事及高管进行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培训 [5] 聘任与解聘机制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7] - 解聘需充分理由 空缺时需三个月内补聘 期间由董事长或指定人员代职 [8][11] - 终止聘任情形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违反法律法规等 [9] 履职保障与法律责任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履职提供便利条件 其他高管应配合支持 [6] - 董事会秘书享有查阅财务资料/参加相关会议等履职权限 [6] - 离任需接受审查并完整移交档案文件及未了结事务 [15] 组织架构设置 -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 由董事会秘书担任负责人 [12] - 董事会办公室协助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及董事会秘书职责 [13] 细则生效与解释 - 本细则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生效 [18] - 解释权及修改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