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 责,承担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所要求的义务,享有相 应的工作职权,并获取相应报酬。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知 识;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 (三)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 (四)熟悉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具有良好的处事和沟通能力。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