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利凯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 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董 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 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 《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 定不得任职的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委员因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