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目的 -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白银期货、期权合约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仅限于实需背景之下,从事与公司日常经营产品原材料银粉有关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以规避原材料银价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1][2] - 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利用合理的金融工具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公司竞争力,保证经营业绩相对稳定 [2][5] 交易金额及期限 -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25亿元人民币 [1][2] - 额度自公司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1][2] 交易类型及资金来源 - 交易类型主要包括白银期货、期权合约 [3] -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使用募集资金从事该业务的情形 [3] 审议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3] - 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开展并审批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具体操作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2][3] 交易风险分析 - 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违约风险等,如现货市场价格与期货、期权价格走势相背离可能造成损失 [4] - 其他风险包括判断偏差、资金流动性风险、合约活跃度低导致的成交风险、系统风险等 [4] 风险控制措施 - 公司以规避和防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主要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交易必须与公司实际业务相匹配 [4][5] - 公司制定《证券投资与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明确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措施 [4][6] - 公司通过分级管理形成监督机制,内部审计部对金融衍生品交易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4][5] 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 公司通过白银期货、期权合约进行对冲操作,可锁定成本,降低风险,提高竞争力,具备必要性 [5] - 公司已制定相关制度并加强内部控制,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具有可行性 [6] 会计处理 -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核算与会计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中 [6]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可降低原材料波动对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具有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
聚和材料: 关于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