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达利凯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护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大连达利凯普科技 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全体董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辞任,应在辞任前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 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 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 务。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