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说明
公司交易合规性说明 - 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1] - 公司审慎判断后确认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禁止发行股票情形 [1] 合规性具体条款 - 未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或未经股东会认可 [1] - 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符合会计准则且未被出具否定/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若涉及保留意见则已消除重大不利影响 [1] - 现任董事及高管最近三年未受证监会行政处罚 最近一年未受交易所公开谴责 [1] - 公司及现任董事高管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1] - 控股股东及实控人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投资者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 公司最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1] 董事会结论 - 董事会认定本次交易完全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