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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安股份: 秦安股份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说明 重庆秦安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安徽亦高光电科技有限责任公司99%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 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认为: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 (一)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外 商投资、对外投资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 (三)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 (四)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 (五)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重组后 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 (六)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在业务、资产、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