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联股份: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国联视讯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
差异化分红原因 - 公司于2022年12月20日通过回购股份议案,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3] - 2024年4月26日及5月21日通过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议案,将1,795,500股由"员工激励"变更为"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总股本由722,333,313股减至720,537,813股 [3] - 回购专用账户持有1,795,5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导致需实施差异化分红 [4]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的718,742,313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6元(含税) [4] - 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 [4] - 若股权登记日前股本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调整总额 [4]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实际参与分配股份数为718,742,313股,每股现金红利计算为0.0658元(总股本720,537,813股) [4] -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4] - 以2025年6月24日收盘价21.68元/股计算,实际除权除息参考价为21.614元,虚拟参考价为21.6142元,差异影响仅0.0009% [5] 合规性结论 - 差异化分红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 - 对除权除息价格影响绝对值低于1%,满足监管要求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