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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星股份: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伟星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在指定媒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 [2] - 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杭州黄龙世纪广场A座11楼召开,实际时间地点与公告一致 [2][3] - 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平台进行,时间为2025年7月10日9:15-15:00 [3] 出席会议人员情况 - 现场会议出席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472,796,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43% [4] - 网络投票股东315名,代表股份264,064,1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910%,资格由深圳证券信息公司验证 [4]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当场公布结果且无异议 [4] - 全部议案通过率均超97%,其中最高通过率达99.9826% [5][6] - 累积投票选举非独立董事章卡鹏等5人,得票数均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63%以上 [6][7] - 独立董事张永炬等3人得票数均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96%以上 [7] 法律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