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公司治理结构规范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需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涵盖任期届满、辞任、解任、退休等情形 [1] - 董事辞任需提交书面报告,一般自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起生效,并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 [1] - 若董事辞任导致董事会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要求,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补选完成,补选期限为60日 [2] 离职程序与特殊情形处理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步辞去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职工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解任),无正当理由提前解任需赔偿 [2] -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程序按劳动合同执行 [2] - 任职期间出现《公司法》禁止情形的,公司应依法解除职务 [2] 离职后义务与移交要求 - 离职董事需在2个交易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 [3] - 离职后5个工作日内需完成移交,包括文件、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涉及离任审计的需启动审计 [3] - 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需制定书面履行方案,违约需赔偿损失 [3] - 离职后忠实、勤勉及保密义务在合理期限内仍有效,需配合重大事项核查 [3] 持股管理限制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股份 [4] - 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方式包括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4] - 持股变动承诺需严格履行,董事会秘书负责监督并报告监管部门 [4][5] 责任追究机制 - 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行为将追责,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预期利益及维权费用,涉刑则移送司法 [5] - 对追责决定有异议可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财产保全措施 [5] 制度施行与解释 - 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程序相同 [6]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冲突时以法律法规为准 [6] - 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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