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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辰股份: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离职程序,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稳定、有序,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辰电缆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任、解任、退休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程序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任期届满,除 非经股东会选举、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连任,其职务自任期届满之 日起自然终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聘任,在新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就任前,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可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辞任时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报 告,说明辞职原因。除另有规定外,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