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投票方式及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5] - 股东大会于2025年7月10日在杭州市滨江区创智街500号召开,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交所系统进行,时间涵盖交易时段9:15-11:30及13:00-15:00 [5] - 会议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内容一致,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5][6] 出席人员及股权结构 - 现场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7名,代表股份229,645,758股(占总股本36.4248%),网络投票股东578名,代表股份45,899,716股(占总股本7.2803%),合计参与股东585名,代表股份275,545,474股(占总股本43.7051%) [6] - 中小投资者参与人数达579名,代表股份46,926,116股(占总股本7.4439%),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及律师列席会议 [6][7]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股东大会审议包括《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共17项议案,均获通过 [7][8][9][10][11][12][13][14][15][16][17] - 所有议案同意票比例均超99.56%,其中最高为《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99.7813%),最低为《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99.5590%) [9][10][11][12][13][14][15][16][17] - 中小投资者表决支持率普遍高于97.36%,反对票占比最高为2.3043%(《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8][9][10][11][12][13][14][15][16][17]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出席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8][19]
长川科技: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