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日股份: 上海市锦天城(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新日股份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5年6月24日决议召开 [4]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天,通知内容包括召集人、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 [4]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无锡新日大厦召开,董事长张崇舜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网络投票时间为当日9:15至15:00 [4] 股东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50,477,928股,占公司总股本65.38% [5] - 现场出席股东4名,持股149,039,200股(占比64.73%),网络投票股东216名,持股1,438,728股(占比0.62%) [5][6] - 中小投资者股东216人,代表股份1,438,728股(占比0.62%),定义排除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 [6] 议案审议与表决结果 - 审议议案与通知公告一致,未出现临时修改议案情形 [6] - 表决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议案1获出席股东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2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7] - 中小投资者投票单独计票,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 [7] 法律意见结论 - 股东会召集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