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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材国际: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7月修订)

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成立于2001年11月29日,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并于2005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1][4] - 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621,819,524元,注册地址为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开发区临淮街32号 [1][6][7] - 公司性质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 [1][8][9] - 首次公开发行58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上市时总股本为168,000,000股 [1][4][18] 股权结构与股份变动 - 成立时向5家发起人发行110,000,000股,占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65.48% [1][18] - 主要发起人中国中材股份有限公司初始持股57.33%,经过多次增发和资本公积转增后,总股本增至2,621,819,524股 [1][18][19][20] - 公司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1][17] - 股份发行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同股同权 [1][16] 经营范围与经营宗旨 - 主营业务包括非金属新材料研发、建材工程设计、装备制造、工程总承包等,涵盖建材行业全产业链 [2][3] - 新增发电业务、软件开发等经营项目,可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范围 [3] - 经营宗旨强调"持续解读顾客需求,持续创造公司价值",注重技术先导和国际化品牌建设 [2] 公司治理结构 - 实行党委领导机制,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设立纪委并保障党务工作经费 [1][3][43] - 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包括合并分立、修改章程、发行债券等 [15][17][35] -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下设战略、审计等专门委员会,行使经营决策和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权 [47][53][55] - 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可独立聘请审计机构 [47][51] 重要管理制度 - 对外担保需经严格审批程序,超过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大会批准 [19][42]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 [17][54] - 建立风险管理制度,重大投资需组织专家评审,超过净资产30%的项目需股东大会批准 [55][61] - 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管理,定期报告需董事书面确认,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47][55] 股份管理规范 - 公司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发起人、董监高人员有限售期限制 [29][30] - 禁止接受本公司股票作为质押标的,禁止公司为股份购买提供财务资助 [21][28] - 可回购股份的情形包括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维护公司价值等六种情形 [24][25] - 股份回购后需按规定时限注销或转让,持有本公司股份不得超过总股本的10%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