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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 理制度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及持股变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动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四)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 (五)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时间。 第二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和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还包括记载在其 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 第三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 变动价格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四条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知悉《公 司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