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 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 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 长、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问责管理,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是指由于年报信息披露有关人员不 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出现差错,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