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2025年7月10日召开的六届二十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及时、准确、全面、 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 下简称"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当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 有关人员和公司,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各部门、公司下属企业(指 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公司下属分支机构或全资子公司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