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浙江永强: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规范内部重大信息传递、归集和管理,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完整,维护投资者权益 [1] - 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管及各部门、控股超50%或具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 [1] - 重大信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需向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报告义务人范围 - 各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全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参股子公司派驻董事及高管均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 [2] - 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获悉重大信息时需及时向公司董事长、经理层和董事会秘书报告 [2] -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负责具体承办重大信息报告工作 [2] 重大信息范围 - 包括但不限于拟提交董事会审议事项、重大交易(不含日常经营相关资产,除非涉及资产置换)、关联交易(含资源转移事项) [3][4] - 重大交易标准:涉及资产总额/净额绝对值超1000万元,或营收/净利润占比超10%且绝对金额分别超1000万元/100万元 [3] - 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占净资产10%且超1000万元,或可能影响股价的其他诉讼 [4][5] - 重大变更事项:经营方针/范围调整、重大合同/合作变化、管理层变动、控股股东股份质押/冻结等 [5] - 社会责任及风险事项:高管涉嫌犯罪被调查/处罚、重大生产事故、核心人员无法履职超3个月等 [5] 报告程序 - 各部门/子公司需在重大事项提交董事会、进入协商阶段或知悉事件时立即预报 [6] - 需持续报告进展:子公司决议情况、协议签署/变更/终止、审批结果、逾期付款原因、标的交付进度(超3个月未完成需每月报告) [7][8] - 首次报告需电话通知董事会秘书并补交书面文件(含协议、批文、法律文书等) [8] - 董事会秘书负责定期报告编制,各部门/子公司需配合提供完整资料 [8] 信息披露与执行 - 董事会秘书需判断信息是否需披露,必要时提请董事会履行程序并公开披露 [9] - 公司指定专人整理保存上报信息,董事会负责制度修订及解释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