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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内部审计制度

内部审计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内部审计制度旨在规范审计工作、提升审计质量,促进经济管理和经济效益提升,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审计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内部审计范围涵盖所有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相关的业务环节,重点评估内部控制有效性、财务信息真实性及经营活动效率[1][3] - 内部控制目标包括合规经营、资产安全保障等,需由董事会、高管及其他人员共同实施[1][4] 审计机构设置与独立性 - 审计监察部独立行使监督权,不受其他部门干预,且财务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审计负责人[2][6][7] - 审计部门需配备专业人员,必要时聘请外部专家,办公地点需与财务部门分离以确保独立性[6][7][8] - 内部审计人员受法律保护,实行回避制度,审计人员需保持独立、客观、公正[9][10][11] 审计职责与权限 - 审计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审计制度实施、审阅年度计划及协调外部审计关系[3][14] - 审计监察部需检查子公司内控有效性、审计经济资料合法性,并每季度向审计委员会汇报问题[4][15][16] - 发现重大内控缺陷或风险时需立即上报董事会,涉及违规运作需向交易所报告[5][18][19] 专项审计重点领域 - 对外投资审计需关注审批程序、合同履行及风险收益评估,禁止未经授权委托理财[6][20] - 资产买卖审计重点核查审批合规性、合同履行及资产权利限制[7][21] - 关联交易审计需审查名单更新、定价公允性及独立董事意见,防止利益侵占[7][23] 审计工作程序 - 年度审计计划需经审计委员会批准,项目立项后需提前3日通知被审计单位[9][27][29] - 审计流程包括资料核查、实物勘查、编制底稿及听取反馈,15日内出具报告[10][30][31] - 被审计单位需10日内反馈意见,申诉期间原决定仍执行,重要项目需后续审计[13][14][34]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审计委员会每年提交内控评价报告,董事会审议后与年报同步披露[15][35][36] - 审计证据需完整记录,工作底稿保存10年,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15][37][38][39] - 档案范围包括审计通知书、报告、处理决定及后续整改资料[18][40] 违规处理与附则 - 阻挠审计、销毁资料等行为将受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19][44] - 审计人员徇私舞弊或泄露商业秘密将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20][45]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订,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7][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