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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强: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信息披露制度旨在保障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保护投资者权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等法规[1] - 信息披露范围包括可能对公司证券及衍生品交易价格或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需通过指定媒体向社会公众及监管部门披露[1][3] - 公司各部门需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内部报告程序,共同履行披露义务[1][2] 信息披露基本原则 - 披露信息需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语言需简明清晰[3][4] - 信息需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禁止提前泄露,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信息进行交易[2][4] - 公司及相关方作出的公开承诺需及时披露并全面履行[5] 信息披露文件类型 - 信息披露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年度、中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6] - 披露渠道为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符合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同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查阅[7] - 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替代法定公告义务,非交易时段发布重大信息需在下一交易时段前补发公告[7] 自愿性信息披露要求 - 自愿披露信息需与法定披露内容无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需保持持续性、一致性[8] - 自愿披露需基于客观事实,不得利用信息影响股价或进行内幕交易[8][9] - 预测性信息需合理、谨慎、客观,揭示重大风险,避免选择性披露[10][11] 定期报告披露规范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需在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完成[6][17] - 年度报告内容涵盖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股东持股、管理层报酬等18项要素[18] - 中期报告需包含公司经营动态、重大诉讼及财务报告等7类信息[19][20] 临时报告触发条件 - 重大事件包括资产重组、股权变动、重大诉讼、业绩变动等27类情形,需立即披露[27][29] - 披露时点为董事会决议形成、协议签署或高管知悉事件发生时[29] - 控股子公司或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的,公司需履行披露义务[31] 信息披露管理架构 - 董事会领导信息披露工作,董事长承担首要责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协调[36] - 证券投资部为日常管理部门,保存所有披露文件及高管履职记录[36][37] - 董事、高管需配合董事会秘书工作,部门负责人需确保重大信息及时上报[38][39] 信息披露程序流程 - 定期报告由总裁、财务负责人等编制定稿,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49] - 临时报告由证券投资部草拟,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披露,重大事项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50] - 未公开信息需在事件发生时启动内部流转,由董事长督促披露[52] 投资者关系管理 - 投资者关系活动需以已披露信息为交流内容,禁止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64]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投资者关系活动,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代表公司发言[65] - 活动中涉及股价敏感问题时,应引导投资者关注正式公告[64][65] 责任追究与监督机制 - 董事、高管对信息披露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失职导致违规将面临处分及赔偿要求[59][60] - 审计部监督财务内控执行情况,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汇报[69] - 财务负责人需配合董事会秘书确保财务信息准确,防止泄露[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