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危机处理应急制度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强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者利益 [1] - 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的、有别于日常经营的、已经或可能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声誉及股价产生严重影响的偶发性事件 [1] - 突发事件应对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原则,适用于严重影响或可能导致严重影响证券市场稳定的紧急事件 [1][4] 突发事件分类 - 突发事件按社会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四类:治理类、经营类、环境类(正常经营受影响)、信息类 [1] 组织体系与职责 - 公司成立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应急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其他高管、子公司及职能部门负责人 [1] - 应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包括:决定启动/终止处理系统、拟定处理方案、组织指挥处置工作、协调对外宣传、保持与政府部门衔接等 [2] 预警和预防机制 - 公司各部门及控股子公司责任人为预警预防第一责任人,需定期检查汇报,及时控制事态 [2] - 预警信息包括突发事件类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及应对措施,由董事会秘书协同分析后向董事长报告 [4] - 确定为需披露的预警信息应及时按信息披露制度公开 [4] 应急处置措施 - 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急领导小组须立即控制事态并启动应急预案,针对不同类型事件成立专项处置小组 [4] - 治理类事件需配合监管部门调查;经营类事件可采取定向增发、重组等解决方案;环境类事件需评估影响并调整投资策略;信息类事件需制定专项应对方案 [4] - 公司可邀请专业机构协助处理以保障公信力 [4] 事后处理与改进 - 突发事件结束后需评估起因、性质、影响及责任,总结教训并修订应急预案以提高科学性 [5] - 涉及突发事件处理的人员需恪守保密原则,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及形象 [5] - 事件发生后须及时向证监局及政府部门报送详细情况,应急处置中需持续续报进展 [5][6] 应急保障机制 - 保障措施包括通信保障(确保值班电话及领导小组成员手机畅通)、队伍保障(随时调集处置人员)、物资保障(设施设备及资金准备)、培训保障(应急预案及知识培训) [6][7] 奖惩机制 - 突发事件处置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贡献突出者给予表彰,对迟报瞒报等失职行为追究行政或刑事责任 [7]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 [7]
浙江永强: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