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6月24日通过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决定在2025年7月10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5] - 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及上交所官网公告,内容涵盖召集人、时间、方式、审议事项等,公告日期距召开日超过15天 [5] -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14点在济南市经十东路3339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董事长朱先磊主持,实际召开与公告内容一致 [6] - 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交易系统投票时段为9:15-11:30及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段为9:15-15:00 [6] 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 出席股东及代理人共222名,代表表决权股份228,015,015股,占总股本49.6687% [6] - 现场出席股东3名,持股196,476,686股(占比42.7988%),网络投票股东219名,持股31,538,329股(占比6.8699%) [6][7] - 中小投资者股东220名,代表表决权股份40,719,747股,占总股本8.87% [7] -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列席会议,人员资格经律师验证合法有效 [8] 议案表决结果 - 会议审议了12项议案,包括非累积投票议案9项及累积投票议案3项,涉及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调整、关联交易、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等 [8][9][11][12] - 第1-9项特别决议议案获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其余普通决议议案获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对部分议案回避表决 [13] - 中小投资者对非累积投票议案的表决情况单独列示,同意比例均高于反对及弃权比例 [9]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认为股东大会召集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13] - 法律意见书明确适用范围仅限本次股东大会,不可用于其他目的 [4]
水发燃气: 北京观韬(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