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力图: 北京国枫(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由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召开并召集,董事会于2025年6月19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会议通知,载明会议时间、地点、方式、审议事项等关键信息 [3] -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上交所系统在交易时段(9:15-15:00)进行,实际召开情况与通知完全一致 [4] - 召集程序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 [4] 参会人员及表决情况 - 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具备合法资格,现场及网络投票股东合计590人,代表股份247,864,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468% [5] - 参会人员包括股东(代理人)、董事、监事及高管,股东资格经上交所系统认证,现场人员身份文件经公司及律师查验确认有效 [5] - 会议对公告议案逐项表决,其中《关于提议向下修正"佳力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获98.8562%同意票(244,939,927股),反对票占1.0819%(2,680,760股),弃权票占0.0619%(153,351股) [5] 表决程序与法律效力 - 表决采用现场计票与网络投票合并统计方式,由律师与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监督,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 [6] - 所有议案均获出席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 [6] - 律师出具结论性意见,确认会议召集、召开程序、人员资格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