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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豪弘业: 苏豪弘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制度修订核心 - 苏豪弘业修订独立董事制度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独立董事在决策监督、专业咨询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中的作用 [1][3]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确保合规性 [2]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性要求:禁止与公司存在直接/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担任,包括持股1%以上股东亲属、在主要股东单位任职者等 [3][6] - 专业资质:需具备5年以上法律/会计/经济工作经验,会计专业人士需满足注册会计师资格或高级职称等条件 [5][9] - 兼职限制: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 [8] 独立董事职责与职权 - 核心职责:参与决策、监督利益冲突事项(如关联交易)、提供专业建议并保护中小股东权益 [11][18] - 特别职权:可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审计、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需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 [11][19] - 重大事项审议:关联交易、承诺变更、反收购措施等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12][20]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公司需提供工作条件:定期通报运营情况、保障知情权、组织实地考察,董事会秘书需确保信息畅通 [20][36] - 会议支持:董事会材料需提前送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要求延期审议不充分议案 [21][37] - 费用与保险:公司承担独立董事履职费用(如中介机构聘请)并为其购买责任保险 [21][40] 专门委员会设置与运作 - 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牵头,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行使监事会职权 [3][15] - 提名/薪酬委员会:独立董事需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对董事任免、高管薪酬等提出建议 [15][16]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过半数独立董事可推举召集人 [13][25] 监督与法律责任 - 监管机构(证监会/上交所)对独立董事履职进行监督,可要求解释或检查,违规者面临责令改正等处罚 [22][44] - 免责情形:独立董事已履职且无主观过错(如依赖专业机构意见)可免于行政处罚 [23][46] 制度实施与修订 - 生效流程: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24][49] - 过渡安排:独立董事辞职导致比例不符时需60日内补选,辞职者需履职至继任者就职 [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