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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大门: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总则 - 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制定,旨在规范股东会行为并保障股东依法行使权利 [1] -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需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召开 [1][4] 股东会召集程序 - 董事会负责按期召集股东会,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10日内书面反馈 [2][7] - 单独或合计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书面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若董事会未在10日内回应,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 [3][9]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时,公司需承担会议费用,且召集人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 [4][10][12] 股东会提案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持股1%以上股东有权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召集人应在2日内补充通知 [5][14] - 年度股东会通知需提前20日公告,临时股东会需提前15日公告,通知需包含全部提案内容及决策所需资料 [5][15][16] - 董事选举提案需披露候选人详细背景、持股情况及关联关系,并采用累积投票制 [6][17][32] 股东会召开与表决 - 股东会可采用现场与网络结合形式,网络投票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议前一日15:00或迟于当日9:30 [8][21] - 股东表决权按持股数计算(类别股除外),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9][11][31] - 表决结果由律师及股东代表共同监票并当场公布,网络投票股东可查验投票结果 [13][37][38] 股东会决议与记录 - 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持股比例、表决结果及决议详情,未通过提案需特别提示 [14][39][40] - 会议记录需保存十年,包含审议过程、表决结果及股东质询答复,董事及召集人需签字确认 [15][41] - 决议内容违法则无效,程序或内容违规的股东可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16][45]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在股东会上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告需在指定媒体披露 [17][47] - 规则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拟定并经股东会批准 [2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