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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丰实业: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核心观点 - 浙江大丰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采用差异化分红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现金分红总额调整为54,924,889.37元(含税)[4][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10,893,71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导致差异化分红[5][6] - 差异化分红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回购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8] 差异化分红原因 - 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64,608,123.83元,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净利润比例85.01%[4][6] -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10,893,719股,根据相关规定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5][6] - 因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导致总股本变动,现金分红总额由55,332,127.37元调整为54,924,889.37元[4][6] 差异化分红方案 -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股份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元(含税)[6] - 截至2025年6月23日,公司总股本433,392,868股,扣除回购专户股份后实际参与分红的股本为422,499,149股[6] - 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的股份回购金额为69,823,540.96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占净利润比例193.08%[5][6] 差异化分红计算依据 - 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为(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7] - 实际分派计算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为10.06元/股,虚拟分派计算的参考价格为10.0633元/股[7][8] - 差异化分派对除权除息参考价格影响的绝对值为0.03%,低于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