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宠股份: 防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制度
公司治理制度 - 公司制定《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旨在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占用公司资金,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制度明确资金占用包括经营性占用(如采购、销售环节关联交易)和非经营性占用(如垫付费用、拆借资金等无对价行为)[1] 资金占用防范措施 - 公司禁止以预付费用、委托贷款、投资活动等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 - 具体禁止行为包括垫支工资福利、拆借资金、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商业票据、代偿债务等六类情形[2][4] - 关联交易需按《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执行,财务和审计部门需定期检查非经营性资金往来[3] 董事会及高管职责 - 董事和高管需勤勉尽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董事长牵头组建工作小组(含总裁、财务总监等)负责清查[3][4] - 董事会和股东会需审批关联交易,资金支付严格执行审批流程[3] - 发生侵占行为时,董事会需采取措施要求赔偿或向监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申请司法冻结控股股东股份[4] 资金占用处置机制 - 占用资金原则上需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抵债需满足同一业务体系、增强公司独立性等条件[5] - 抵债资产需经中介机构评估/审计,定价需考虑资金现值折扣,方案需经股东会审议且关联方回避投票[5] 责任追究与制度执行 - 对纵容资金占用的董事和高管可给予处分或提议罢免[4] - 制度解释权归董事会,自审议批准后实施[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