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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总则 - 募集资金指公司通过发行股权性质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5] - 公司需审慎使用募集资金,确保与发行申请文件承诺一致,不得随意改变投向[5] - 董事会负责制定详细使用计划,确保募集资金运用公开透明,子公司实施项目需遵守相同制度[5] 募集资金存储规范 - 募集资金需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专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募投项目个数[7] - 公司需在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与保荐人、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协议需包含专户管理、大额支取通知等8项核心条款[9] - 商业银行连续三次未履行对账单或大额支取通知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10] 募集资金使用限制 - 募集资金原则上应用于主营业务,不得用于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活动[12] - 资金支出需履行多层审批流程,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需报董事会审批[13]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金额与计划差异超30%时需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17]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 取消原项目、改变实施主体或方式等情形视为用途变更,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9] - 变更后资金原则上应投向主营业务,新项目需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31] - 节余资金超募投项目净额10%时需股东会审议,低于500万元可豁免程序[36] 超额募集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优先用于在建及新项目、股份回购,闲置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或补充流动资金[38] - 现金管理产品需为安全性高的结构性存款或大额存单,期限不超过12个月[23]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且不得用于高风险投资[24] 监督与披露机制 - 内部审计机构需每季度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需及时报告董事会[22] - 董事会需每半年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年度报告需包含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41] - 保荐人发现资金管理异常需开展现场核查并向交易所报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