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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管理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提高规范运作水平,确保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升透明度和质量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1] - 适用范围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1] - 责任追究制度针对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重大差错,包括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信息披露错误或遗漏、业绩预告或快报重大差异等情形 [1][4] 责任追究原则与程序 - 责任追究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2] - 公司证券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责任追究资料并提出处理方案,最终由董事会批准 [2] 责任追究情形 -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遗漏或差错 [2] - 违反监管部门指引或公司内部制度(如《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导致信息披露失误 [2] - 未按规程操作或提供信息存在重大遗漏、失实,造成年报披露差错 [2] - 财务报告重大会计差错认定标准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或利润差错金额占最近年度审计值5%以上且绝对值超800万元,或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4] - 其他重大信息披露错误标准包括:未披露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涉及净资产10%以上的诉讼/担保/合同/交易等 [4] - 业绩预告差异认定标准:业绩变动方向与实际不一致,或变动幅度超预计范围20%以上且无合理解释 [4] - 业绩快报差异认定标准:与实际数据差异幅度达20%以上 [5] 从重或从轻处理情形 - 从重处理情形包括:主观因素导致恶劣后果、打击报复调查人员、多次发生差错等 [7] - 从轻处理情形包括:主动纠正损失、非主观因素(如不可抗力)等 [7] 责任追究形式 - 处理方式包括责令改正、通报批评、调岗/停职/降职、赔偿损失、解除劳动合同等 [7] - 可附带经济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根据情节确定 [5] - 发生重大差错时需按监管要求披露更正原因、影响及责任认定结果 [5] 附则 -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差错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执行 [6]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