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中宠股份: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则 - 公司制定本制度旨在规范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工作,提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质量,维护股东利益,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包括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其他专项审计业务视重要性可参照执行[1] -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股东会审议前不得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业务[1] 应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满足的条件 - 会计师事务所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固定场所及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熟悉财务会计法律法规、拥有足够注册会计师团队,并具备良好社会声誉和执业质量记录[2] - 会计师事务所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包括信息安全管理能力等[2][8]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 - 审计委员会或过半数独立董事/1/3以上董事可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议案[2] - 选聘程序包括资质审查、董事会审议、股东会批准及签订业务约定书,聘期一年可续聘[4] - 选聘方式包括竞争性谈判、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单一选聘,需保障公平公正[4] - 公开选聘需通过官网等渠道发布选聘文件,包含基本信息、评价要素及评分标准[5] 评价标准与续聘机制 - 评价要素包括审计费用报价(权重≤15%)、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权重≥40%)等[6] - 续聘同一审计机构可简化流程,由审计委员会提议后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5] - 审计费用调整需考虑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及业务规模变化等因素[6] 信息披露与档案管理 - 年度报告需披露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年限、审计费用及履职评估报告[8]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需披露前任情况、变更原因及沟通情况[8] - 选聘相关文件需保存至少10年,不得伪造或销毁[8] 日常监督与改聘 - 审计委员会需关注异常情况如频繁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大幅变动等[9] - 会计师事务所存在分包转包、审计质量问题时,经股东会决议可不再选聘[9] -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15天通知,审计委员会需约见前后任事务所并评价执业质量[10] 监督及处罚 - 审计委员会发现违规选聘行为可责令纠正、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或处罚责任人[11] - 情节严重或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11]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执行,由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1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