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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宠股份: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制度总则 -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需遵守公司章程并承担法律责任 [1] - 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1] - 制度依据包括《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 [1]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 学历要求大学专科以上,需具备三年以上金融、工商管理或股权事务相关经验 [1] - 需熟悉公司经营与行业知识,掌握专业知识,具备良好个人品质与公关能力 [1] - 原则上为专职人员,可由董事兼任但需区分职责身份 [2] - 禁止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或律师事务所律师兼任 [2] - 必须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2] - 排除条件包括36个月内受证监会处罚或交易所公开谴责等情形 [2]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负责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沟通及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2] - 协调投资者关系,提供信息披露资料并回答咨询 [2] - 筹备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准备文件并记录会议内容 [2] - 负责信息保密工作,制定保密措施 [2] - 保管股东及高管名册、持股资料及会议记录 [3] - 协助高管了解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 [3] 董事会秘书任免程序 - 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5] - 需设立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工作,并在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5] - 解聘需有充分理由,包括连续三个月无法履职或重大工作失误 [5] - 离职后三个月内需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职 [5] - 聘任时需签订保密协议,要求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 [5] 董事会秘书工作权限 - 有权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及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 [6] - 董事及高管需支持其工作,及时回复问询并提供资料 [6] - 公司重大决定前需征询董事会秘书意见 [6] 法律责任与离任管理 - 董事会秘书需确保职责依法执行,违法行为需承担相应责任 [7] - 离任时需完整移交档案材料并签订保密协议 [7] 附则与制度修订 - 制度解释权及修订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7][8] - 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