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 公司制定分红制度旨在规范烟台中宠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分红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1] - 分红制度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及《公司章程》制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1] 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政策 -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需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 [2] -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结合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优先现金分红 [2] - 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股本规模合理,可在现金分红外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2] - 年度股东会可审议批准下一年中期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上限等,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 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现金分红比例不少于合并报表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 -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未来12个月内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 [2] - 公司发展阶段不同,现金分红比例最低要求不同:成熟期无重大支出为80%,成熟期有重大支出为40%,成长期有重大支出为20% [2] - 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时,公司可扣减其现金红利以偿还占用资金 [3] -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分红回报规划,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3] 利润分配顺序 - 公司税后利润分配顺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10%)、提取任意公积金、支付普通股股利 [3] - 法定公积金累积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 [3] - 任意公积金提取比例由股东会决定 [3] - 普通股股利按股东持股比例分配,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可并入本年度分配 [3] 现金分红例外情形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4] - 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4] - 审计机构对公司当年度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 - 公司三年平均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时 [4] 股东回报规划 - 公司董事会应制定《未来三年分红规划》,明确分红具体安排和形式,现金分红规划及期间间隔 [5] - 公司董事会每三年对上一次分红规划及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制定新的分红规划提交股东会审议 [5] - 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 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提出,与独立董事充分讨论后形成 [6] - 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 [6] - 独立董事可征集中小股东意见提出分红提案,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 - 董事会通过后,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由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6] - 股东会审议现金分红方案时应与中小股东沟通,可采用网络投票等方式 [6]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或变更 - 现金分红政策调整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 [7] - 调整后的政策不得违反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批准,需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 [7] - 公司应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表决 [7] 利润分配政策披露 - 公司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7] -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需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7] 附则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8] -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8]
中宠股份: 分红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