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发股份: 建发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7月修订)
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持有股份比例、持有期限、变动方式、变动数量、变动价格 等作出承诺的,应当严格履行所作出的承诺。 第二章 交易禁止与限制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 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8 号——股份变动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 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