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惠技术: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的 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二条 公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 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 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 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 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