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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股东会召集与召开程序 -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通过《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交所官网发布公告 并在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1] - 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现场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在吉林市高新区公司会议室召开 网络投票同步通过上交所系统进行[2] 参会人员资格 - 股东会由董事会合法召集 现场出席人员包括股东、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 经核查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2][3] 表决程序与结果 - 表决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双重机制 计票工作由律师、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共同监督 网络投票数据由上交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3] - 《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整改方案》议案获高票通过 同意股数198,938,351股 占比99.2752% 反对与弃权票合计占比不足1%[3][4] 法律意见结论 - 律师确认股东会全程合法有效 包括召集程序、参会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规范性文件要求[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