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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华微: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 关于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功瀛(长)字2025第 10096 号 致: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功承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吉林 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股东会")。本所 律师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吉林华微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律 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决定召开本次股东会。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发布了《吉林华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会召开前15日,以公告方式将召开股东会的时间、地点、参会方式、 审议事项、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全体股东。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