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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提 高审计工作和财务信息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 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上交所业务规则 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 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 的行为。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管理层视重要性程度 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