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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天励飞: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管理制度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 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 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二章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的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 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 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件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 豁免管理规定》(以下简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规定》")、上海证券 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 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 上交所业务规则以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