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石创新: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总则 -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忠实、勤勉履职 [2] -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 [2] - 公司设立由董事会秘书分管的工作部门 [2] 董事会秘书聘任条件与程序 - 董事会秘书可由董事兼任,但需避免双重身份导致的职责冲突 [2] -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每届任期3年且可连任 [2] - 任职条件包括:良好职业道德、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及必要工作经验 [3] - 禁止情形包括:受证监会行政处罚、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认定不适合等 [3] - 需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并在董事会秘书缺位时代行职责 [3] 董事会秘书解聘与离任 - 解聘需充分理由,禁止无故解聘 [4] - 强制解聘情形包括:连续3个月无法履职、重大工作失误或违法违规 [4][5] - 离任需接受董事会审查并完成工作移交,未完成前仍需承担职责 [5] - 空缺期间由董事或高管代职,超3个月则由法定代表人代行 [5] 董事会秘书职责范围 - 核心职责涵盖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股权管理及内控建设 [5] - 需组织筹备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督促董事高管遵守规范 [5] - 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并获取经营财务信息,相关部门需配合 [6][7] - 履职受阻时可直接向交易所报告 [7] 履职保障与附则 - 公司需为董事会秘书提供履职便利,董事高管应配合 [6] - 董事会秘书需签署保密协议,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的信息除外 [7]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并解释,与法律或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