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海科: 总经理工作规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领导人员 的工作、议事和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本工作规则适用于公司经理层和纪委书记,经 理层包括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和 总法律顾问。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 总经理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 第六条 依据集团有关规定、《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 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 议;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计划; (三)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方案; (九)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