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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远海科: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远海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 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须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 第四条 公司应当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 名。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的独立董事 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董事会在委员会成员内直接 选举产生。 第八条 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