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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亚联: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2025年7月)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全资子公司、控股 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得利用其控制权或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 益。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维护公司资金安全负有法定义务。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及控股子 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 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 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包括《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 度》规定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法人。 第三条 本制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