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佰维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7月制定)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总则 - 制度旨在规范深圳佰维存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权益,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 [1] - 适用范围涵盖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满、被解除职务等实际离职情形 [1]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 董事辞任自公司收到书面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1] -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时,原董事需继续履职直至新董事就任,公司需在60日内完成补选 [2] - 法定代表人辞任视为同时辞去该职务,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 [2] - 股东会决议解任董事或董事会决议解任高级管理人员时,解任自决议作出之日生效 [2][3] - 存在《公司法》禁止情形、被证监会或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任职的,相关选举或聘任无效,公司需立即解除其职务 [3] 移交手续与未结事项处理 - 离职人员需在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移交全部文件、印章、数据资产及未了结事务清单,并与公司签署确认文件 [3] - 涉及重大投资或财务决策的离职人员,审计委员会可启动离任审计并向董事会报告 [4] - 离职前未履行公开承诺(如业绩补偿)的,公司可要求制定书面履行方案,未履行则需赔偿全部损失 [4] 离职后义务与限制 - 离职后仍需履行忠实义务及保密义务,保密义务持续至商业秘密公开为止 [4]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司法强制等情形除外) [4] - 需配合处理未尽事宜及法律纠纷,公司可要求签署协议明确责任 [5] - 执行职务时违反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离职后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5] 责任追究机制 - 对未履行承诺、移交瑕疵或违反义务的离职人员,董事会可审议追责方案,追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及预期利益损失 [7] - 被追责人员可在15日内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不影响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7] 附则 - 制度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时,以后者为准,解释权及修订权归董事会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