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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进电动: 精进电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 会议通知于2025年7月6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与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25年7月11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1] -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召集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1] 简易程序发行股票条件审议 - 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规定和要求 [1] - 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2025年度简易程序发行股票方案 - 发行股票种类为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采用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 [2]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包括符合规定的机构投资者及自然人,信托公司仅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2] - 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 [3] - 发行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 [4]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90万元,拟用于紧凑型新能源汽车三合一电驱动系统总成产业化项目(总投资2亿元) [5] -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新增股份需遵守相同限售安排 [5][6] - 发行股票将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未分配利润由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 [6] - 决议有效期自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6] 相关报告及专项审议 - 审议通过《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及《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7][8] - 通过《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明确资金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8][9] - 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涵盖2022-2025年一季度数据) [8][10][11] - 通过《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并制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0] -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银行签署监管协议 [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