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通控股: 子公司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在公司总体目标框架下,子公司应当依据《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 规和子公司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内 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的管 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 作和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根据公司总体发展战略规划,为提高公司整 体竞争力需要而依法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全资子公司,是指公司投资且在该子公司中持股比例为 100%的公司。 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与其他公司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股比例 超过 50%,或者虽然未超过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组成,或 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子公司需遵守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