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安通控股: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 券法》" 本制度所称超募资金是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有效 防范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公司募集资金安全, 不得操控公司擅自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放 第五条 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 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超募资金也应当存 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上市公司证券注册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部门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