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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通控股: 股东会网络投票管理办法

总则 - 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需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1] - 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包括上交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 [1] - 公司股东指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所有股东 [1] 投票前的准备 -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负责网络投票系统相关工作 [2] - 公司需在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投票时间、投票程序及审议事项 [2] - 年度股东会提案需提前10天提出 临时提案需按原通知顺序编号并公告 现场临时提案不被列入表决事项 [2] - 股东会延期、取消、增加临时提案等情形需在召开2个交易日前补充公告 [2] - 公司需在股权登记日与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至少间隔2个交易日 [3] 投票流程 - 股票名义持有人可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征集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 征集时间为投票起始日前1交易日的9:15-15:00 [3] - 股票名义持有人包括证券公司、证金公司、QFII、香港结算公司等 [3][4] - 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平台时间为股东会当日9:15-9:25 9:30-11:30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平台时间为9:15-15:00 [4] - 公司根据一码通账户、股东姓名、证件号码确认多个账户是否为同一股东持有 [4] 投票结果统计与公告 - 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及明细 公司可委托其合并现场与网络投票数据 [5] -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一种表决方式 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 - 持有多个账户的股东可行使全部账户表决权总和 通过任一账户投票视为全部账户投出相同意见 [6] - 股东会决议公告需列明出席股东人数、持股比例、表决结果等 否决议案或重大事项需当日提交公告 [6] -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披露 [7] - 公司需聘请见证律师对网络投票情况出具法律意见并披露 [8] 其他规定 - 本办法批准与修改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8]